服務條款

ジェーシーヒア株式會社(以下稱“本公司”),針對本公司對會員所提供的代購服務(以下稱“本服務”)的使用事宜,制訂如下服務使用條款”(以下稱“本條款”)。
在本條款之外,本公司可于自行判斷下随時制訂個别條款,該個别條款應結合本條款,成爲一套條款。
因此,會員在使用本服務時,必須同意所有條款。 另外,本條款與個别條款若有抵觸,應以個别條款爲優先考量,其他部份則同時适用本條款與個别條款。

第1條(會員資格)

  1. 會員是指認同本條款,爲使用本公司所經營的本服務而經由網路申請入會,獲本公司承認其入會會員資格,并授予會員ID者。
  2. 會員不得将其會員資格給予第三方使用,或出借、轉讓、買賣、抵押予第三方。

第2條(使用條款的變更)

本公司可在未事前通知獲得同意下,變更本條款。本條款經變更後,關于本服務的所有事項應以變更後的條款爲準。

第3條(申請入會)

  1. 有意入會者(以下稱“入會意願者”),應由将成爲會員的本人經由網路申請入會。若入會意願者尚未成年,應于取得監護人同意後才可申請入會。
  2. 會員注冊手續,應在本公司同意前項所述的申請入會後才可完成。但是,若經本公司察覺入會意願者有符合以下規定之任一事由時,本公司可不同意入會意願者的申請,即使已同意其入會亦可事後取消其入會資格。

    • (1)入會意願者尚未成年,且尚未取得監護人的同意時
    • (2)入會意願者過去曾因違反本條款等而遭注銷會員資格時
    • (3)入會意願者在申請入會時對本公司所申報的事項内包含虛假、錯誤,或有遺漏時
    • (4)入會意願者未能支付本公司的債務時
    • (5)入會意願者有妨礙本公司經營與提供服務的行爲,或是妨礙包含賣方(參考第9條的定義)在内的第三者使用服務,或是可能造成相關妨礙的行爲時
    • (6)其他經本公司判斷爲不适合入會時

第4條(會員ID與密碼的管理)

  1. 會員在注冊後,應自行責任管理本公司所授予的會員ID與密碼。
  2. 會員不得将其會員ID與密碼給予第三者使用,或出借、轉讓、買賣、抵押予第三方。
  3. 因會員ID與密碼未妥善管理、錯誤使用,或遭第三方使用等所造成的損害,由會員自行責任,本公司恕不負任何責任。此外,凡透過會員ID與密碼來使用本服務的行爲,即視同會員本人的行爲,應由會員負起該使用行爲的所有相關責任。
  4. 會員ID或密碼遭第三方得知,或是會員ID或密碼疑似遭第三方擅用時,會員應立即通報本公司,同時,若本公司作出相關指示,會員應遵循該指示。另外,若因會員ID與密碼遭不當使用而導緻本公司蒙受損失時,應由會員對本公司賠償該損失。
  5. 會員有義務定期變更密碼,若因未能履行該義務而蒙受損失,本公司恕不負任何責任。
  6. 除本公司特别認可之外,恕不重新授予會員ID與密碼。

第5條(申報事項的變更等)

  1. 會員在申請入會時向本公司所填報的事項若發生變更,會員應使用規定的格式立即向本公司提出變更申請。
  2. 本公司所寄出的通知,均寄至會員在本公司注冊的填報事項中的連絡處,因此視同已于一般應寄達時間内寄達至會員處。

第6條(個人信息的處理)

  1. 本公司基于以下目的使用會員的個人資料。

    • (1)會員管理
    • (2)銷售或提供本公司及第三方的商品、權利、數字内容、服務、金融商品(以下稱“商品等”)
    • (3)實施宣傳活動與有獎活動企劃、問卷調查
    • (4)使用在本公司及母公司、子公司(以下并稱“本公司集團”)中須會員注冊的服務時,爲求會員注冊作業的簡化
    • (5)本網路服務的營運上所必要的事項通知(包含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
    • (6)本公司及第三方的商品等的廣告與宣傳、促銷(包含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
    • (7)電子郵件簡訊
    • (8)商品等的包裝與配送業務
    • (9)收費計算、費用請款
    • (10)提供積分、優惠券、裏程等的服務(以下稱“積分等”)
    • (11)刊登會員發布的信息
    • (12)應對各種咨詢、售後服務
    • (13)營銷數據的調查與分析、新服務的開發
    • (14)彙整統計資料,以提供予本公司集團及本公司所規定的業務合作企業(以下稱“業務合作企業”)
  2. 基于前項的使用目的,本公司集團可共用會員ID、姓名、性别、電子郵件地址、電話号碼、郵政編号、地址、公司與部門名稱等、昵稱、筆名、出生年月日、信用卡信息、購買記錄、積分等信息,以及積分等使用記錄。
  3. 本公司将遵循隐私政策,妥善保管個人信息,不在可進行個人識别的狀态下将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方。但是,在以下各款所記載的情況下,本公司可提供個人信息。

    • (1)已取得會員同意下
    • (2)收到法令等規定要求公開時,在刑事調查等法律程序中收到要求公開時,或是消費者中心、律師協會等公共機構基于正當理由下要求查詢時
    • (3)轉寄會員的訂單資料給業務合作企業時
    • (4)會員向業務合作企業購買商品等或試圖購買,需向業務合作企業公開時
    • (5)業務合作企業及賣方(參考下條的定義),要求公開會員所購買商品等的配送國家以及會員使用本服務時所選擇的語言時
    • (6)在配送商品等或是提供服務上有所需要時
    • (7)向結算貨款的相關運營商公開時
    • (8)爲了提供本公司或是業務合作企業所實行的積分等服務,而需要向該業務合作企業公開時
    • (9)将本公司業務的全部或其中一部份委託給第三方時
    • (10)因合并、業務轉讓以及其他事由引起業務繼承,必須向繼承業者公開時
    • (11)獲得個人信息保護法以及其他法令的認可時
  4. 在會員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有可能使用cookie。

第7條(退會)

  1. 會員可依照本公司規定的手續辦理退會。
  2. 會員若死亡,本公司将視同該會員于該時間點即已退會,該會員ID與密碼将不能再使用。

第8條(會員資格的停止與開除)

若發生以下事由,本公司可在未經事前通知或催告會員下,即暫停或開除其會員資格。

  • (1)會員不當使用或令他人不當使用會員ID或密碼以及本服務。
  • (2)會員未在規定期限内支付貨款時。
  • (3)會員遭提出扣押、假扣押、假處分、強制執行、破産、民事更生的申述時,或是會員提出申述時。
  • (4)輸入錯誤密碼的次數超過本公司規定的次數時。
  • (5)在本公司規定的期間内未使用本服務時。
  • (6)其他當會員違反本條款及個别條款的任一條項時。
  • (7)其他經本公司判斷爲不适合持有會員資格時。

第9條(本服務的内容)

  1. 本服務是指由本公司接受會員委託,以合作的日本國内的網上拍賣品提供者、合作的電子商務網站運營商等銷售主體(以下稱“賣方”)在互聯網網站(以下稱“在線購物網站等”)上所銷售的商品爲對象,通過郵購形式,購買會員所指定的商品等(以下稱“商品等”),并将該商品等配送至會員處。
  2. 本服務如同前項所記載,由本公司依據會員的指示,購買會員所指定的商品等。因此,本公司僅對會員所指定的商品的購買以及配送負有責任,針對所寄達商品等相關内容的咨詢、投訴、瑕疵擔保責任以及其他要求等,本公司恕不負任何責任。
  3. 本公司是依照本公司的名義,向賣方購買商品。
  4. 會員對于本公司,應賦予使用會員名義簽訂運送合約的權限,本公司會使用會員名義,與合作的貨運業者之間簽訂運送商品的運送合約,,非本公司責任之外的因運送意外而造成商品等未送達、延遲送達,或是毀壞等,所導緻會員蒙受的損失,本公司恕不負任何責任。
  5. 可使用本服務的零售商、本服務可供使用的運送業者,以及可使用本服務的商品種類、尺寸、重量、金額、配送處等其他條件,僅限于本公司所規定的範圍内。 會員不得在本公司所規定的範圍以外,使用本服務。

第10條(商品等的購買)

  1. 會員應依照本公司所規定的方法,委托代購商品等。
  2. 隻有會員能夠委托代購商品等。
  3. 關于會員所提出的委托,應在獲得本公司同意之後,會員與本公司之間代購商品等的委託合約才可成立。
  4. 會員在提出委托代購商品等之後,即使在合約成立之前,也不得取消該委托。
  5. 本公司對于會員所提出的委托,可自行判斷是否同意。
  6. 會員與本公司之間的商品交付,原則上在本公司配送時即已完成。
  7. 購買商品時,若有獲得紅利點數,屬于本公司所有。
  8. 會員對于商品等的代購與商品等的配送所産生的相關費用(以下稱“貨款等”),應負擔。其他非相關費用則由本公司負擔。另外“商品貨款等”包含賣方發送到本公司的運費,支付給賣家時産生的彙款手續費,其他相關費用等,日本國内的稅金以及各國通關産生的關稅,利用手續費,海外運送費用也包含在此當中。
  9. 代購商品等時,會員須支付本公司刊載于本服務上的費用。本公司可在未經事前告知下,變更使用本服務的費用。
  10. 代購商品由于缺貨等原因導緻無法購買時,将以刊載于本服務上的費用減去該貨款後的金額向會員請款,代購商品爲拍賣品,且本服務上所刊載的買入上限價低于中标價時,則以該中标價或商品價格向會員請款。
  11. 會員應依照本公司規定的方法,在本公司規定的期限内,支付本條第8項所規定的貨款等。
  12. 若會員未在本公司規定期限内支付商品等的貨款等時,會員須按照年利率14.6 %的比例向本公司支付延遲損害金。
  13. 會員不得擅自處理本公司的合約中所形成的權利,如轉讓給第三方,或将該權利轉作擔保等。
  14. 若會員未在本公司所規定期限内支付商品等的本條第8項所規定的貨款等,本公司可在未經任何催告下解除合約。在本公司解除合約之後,本公司仍可要求會員賠償已造成的損失。
  15. 若發生符合本條款第15條規定的任一事由,本公司在同意合約之後,仍可未經事前告知即取消合約。
  16. 本公司在合同取消、商品等購買後,恕不将商品費用等退還給會員。
  17. 若會員拒絕接受商品等,本公司可将賣方所交付的商品等任意出售、廢棄、退貨,或是以其他方式進行處理,會員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第11條(本服務的禁止使用商品)

會員不得将以下商品使用于本服務。
  • (1)現金及支票、票據、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類(包含機票、演唱會門票等票券類)
  • (2)信用卡、現金卡等卡片類
  • (3)金融機構的存折或提款卡
  • (4)書信或現行法律中定義爲書信的通信手段
  • (5)活體動植物、已死亡的動物或動物剝製标本
  • (6)人體或人體的一部份、遺體、遺骨、牌位
  • (7)飲料食物或其他易變質或易腐敗的物品
  • (8)興奮劑、大麻、毒品、精神藥品與其他禁藥
  • (9)槍砲、刀劍、武器、兵器、火藥類、爆炸物、毒物、烈性品
  • (10)醫藥品、醫療器材
  • (11)兒童色情物、成人影片或其他猥亵品
  • (12)以不正當方法或手段取得的物品
  • (13)包含運送過程所經過的國家在内,受到進出口國、州、地方政府的法令禁止運送、出口以及進口等,或是受到限制的物品
  • (14)其他在運送業者的運送條款上未獲認可的物品
  • (15)其他經本公司認定爲不适當的物品

第12條(商品等的查驗與配送)

  1. 本公司在商品等寄達本公司後,基于确認内容物的目的,将對商品等進行查驗。查驗時,若經本公司判斷有其必要,将進行包裝材料的回收或追加等。但是,本公司并無查驗商品等的義務,查驗結果,并不保證該商品等的品質、有無瑕疵、真僞,以及未違反配送地、經由地與目的地所在國家的各相關法令規定。另外、商品要透過本公司簽收以及查驗、無法要求賣方直接将商品發送到會員指定的海外或日本國内地址。
  2. 本公司依據本公司所規定的标準,執行前項所記載的作業。作業過程中,關于商品等與賣方所記載的商品等的說明(以下稱“商品說明”)之間,是否存在明顯差異,本公司将确認二者之相同性。此外,商品說明僅使用賣方所記述的原文,不包含自動翻譯的結果。
  3. 本公司原則上無法進行未記載于商品說明中的内容的确認、品牌真僞等、需要專業商品知識的确認、單一商品的内容物超過25件的數量與狀态的确認、需要分解或組裝商品的确認、需要開啓包裝或封印等的确認、電氣産品等的運轉确認、CD等記錄介質的内容确認等。
    另外,本作業的結果,并不保證該商品等的品質、有無瑕疵、真僞,以及未違反配送地、經由地與目的地所在國家的各相關法令規定,亦不保證商品等可正常運轉,或是無破損。
  4. 進行本條第3項所規定的查驗商品等時,若發現違反防止轉移犯罪獲利的相關法律或其他法令的物品,或是有違反嫌疑的物品,本公司可采取通報警察或其他相關機關,或交出商品等的處置措施。
  5. 關于确認作業的結果,即使造成會員蒙受損失,除責任歸屬于本公司的情況以外,本公司恕不負任何責任。
  6. 本公司在完成确認作業後,将代替會員辦理将商品等發送手續以及出口手續。另外,會員可以指定的寄送地址爲本公司認可的海外地址或是日本國内地址。本公司可依照确認時所統計的商品等的重量、尺寸,在本公司自行判斷下,設定配送方法、國際運費、其他商品等的配送相關運費與手續費等費用。并且,商品等的交付日期應由本公司自行決定,會員不可指定配送日期與時間。
  7. 關于前項所規定的商品配送,本公司應在會員自行承擔責任下,依照會員指示來執行。因此,關于發票所記載的商品名稱、商品金額、商品數量等、進出口的相關資料、進出口所需的關稅金額,以及收件國家規定不得進口等的措施,本公司恕不負任何責任。此外,關于商品等在進口時所産生的關稅,以及寄送對象國家所産生的稅金,應由會員全額負擔,并自行繳納。
  8. 會員凡未依照本公司所規定的方式提出申請,不得變更商品等的配送地點。

第13條(因商品等未送達而取消合約)

  1. 本公司在受理會員委托代購商品等之後,将代替會員向賣方購入商品等。因此,會員在委托代購之後,即使在本合約成立之前,亦不得因會員方的因素而取消該委托。此外,本合約成立後,亦不得取消合約。
  2. 若發生以下規定之任一事由,本公司可對會員取消購買商品等。
    • (1)商品等的賣方提出要求取消購買合約時。
    • (2)自向賣方下訂單日起,經過30天後商品等的賣方仍未将商品等寄送至本公司時。但是,預購商品、訂購後生産的商品等、以商品說明或其他方式于事前說明商品寄達必須花費較長時間的商品則不在此限制。

第14條(商品等的退貨)

  1. 依據第12條所規定的确認作業的結果,會員若查覺賣方在在線購物網站等所記載的商品說明内容與實際商品等明顯不符時,或是發生前條第2項所規定的情況時,應同意由本公司代替會員向商品等的賣方進行退貨與退費等的交涉。本公司将依據交涉結果,将賣方所退還的金額退還予會員。另外,針對交涉結果,本公司不對會員作出保證。
  2. 依照前項的規定,将商品等退還予賣方時,會員必須負擔退貨的相關作業費用以及實際支出的退貨運費。

第15條(拒絕提供本服務)

本公司在因以下規定的事由或有該疑慮的情況下,即使已經同意提供本服務,仍可在事後拒絕提供本服務。
  • (1)商品爲第11條所規定的商品
  • (2)會員所在地或商品配送處的地址無法确認時
  • (3)運送業者不運送商品時
  • (4)商品等遭海關禁止時
  • (5)會員不支付購買費用等時
  • (6)經發現本公司及賣方所提出的購買費用等或其他銷售條件上,有明顯錯誤記載時
  • (7)經本公司判斷難以購得會員申請代購的商品等時
  • (8)會員未在本公司所規定的期限内,支付貨款等時
  • (9)會員未在本公司所規定的期限内,接受商品等時
  • (10)會員違反本條款時
  • (11)其他經本公司判斷爲不适當時

第16條(無法交付商品的處理)

  1. 本公司在收到第11條所規定的商品等時,可将該商品等任意出售、廢棄、退貨,或是以其他方式進行處理。
  2. 本公司在前條所規定的事由(前條第1号及第8号除外。本條以下亦同。)存在的情況下,若本公司已收到商品,将自收到日起算,保管該商品30天。
  3. 會員若在前項所述的期間内解除前條所規定的全部事由,則可指示本公司将商品等配送至會員地址,或是指示本公司采取本公司所認可的方法。
  4. 會員若在第2項所規定的期間内無法解決前條所規定的全部事由,且同期間内會員希望處分商品的情況下,本公司可出售該商品或是以其他方法進行處理。
  5. 依據本條規定對商品進行處理後,即使造成會員損失,本公司也不負任何責任。
  6. 本公司可不受本條規定的限制,執行民事執行法的手續。

第17條(本服務的變更與廢除)

本公司無論何時都可在未經事前告知下,變更或廢除本服務的内容。若因變更或廢除而對會員造成損失或損害,本公司恕不負任何責任。

第18條(本服務的暫停、停止)

  1. 若發生符合以下所述的任一事由,本公司可能在未經事前通知會員下,即暫停或停止本服務的一部份或全部服務。

    • (1)對提供本服務所需的設備或系統進行維修保養或更新時。
    • (2)因火災、停電、天災、系統故障等導緻難以提供本服務時。
    • (3)本服務所需要的電信運營商未提供作業服務時。
    • (4)其他經本公司判斷有必要暫停或停止本服務時。
  2. 對于因爲暫停或停止提供本服務而導緻會員的任何損失,本公司恕不負任何責任。

第19條(禁止行爲)

  1. 會員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有符合以下各款所述的任何行爲,或是有該嫌疑的行爲。

    • (1)抱有不正當的目的使用本服務的行爲
    • (2)侵害本公司及其他第三方的商标權、着作權、設計權、專利權等知識産權、肖像權、名譽等權利的行爲
    • (3)與欺詐等犯罪有關聯的行爲
    • (4)冒充第三方使用本服務的行爲
    • (5)不當使用本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的設備,或是妨礙本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營運的行爲
    • (6)違反法令、本條款、個别條款,或公序良俗的行爲
    • (7)妨害本服務營運的行爲
    • (8)其他經本公司判斷爲不适當的行爲.
  2. 會員若因違反本條款或個别條款,而導緻本公司蒙受任何損失,本公司可對會員要求損害賠償。

第20條(本公司的責任範圍)

  1. 對于會員向本公司委托代購的商品等,本公司并不保證一定能在購物網站等購得。
  2. 員透過本網站上所刊載的廣告、鏈接等,所登入的以下網域外的網站,本公司并非其經營者。因此,對于會員因使用本網站以外的服務所造成的損失,本公司恕不負任何責任。
  3. 本網站上所刊載的信息中,若經證實包含由本公司以外的當事人所提供的内容,則本公司對于該内容不負任何責任。
  4. 在會員使用本網站的過程中,若當中包含由電腦系統翻譯的信息,本公司對于此類信息的翻譯精确度及其内容,恕不負任何責任。
  5. 關于會員向本公司委托代購的商品等,若因應歸屬爲本公司責任的事由而導緻會員蒙受損失,在直接損害的範圍内,本公司将以第8項的金額爲上限,賠償會員該損失。
  6. 在會員使用本網站的過程中,本公司并不保證會員絕不遭受電腦病毒等有害程序所造成的損害。
  7. 關于會員在使用本服務過程中所使用的一切硬件與軟件,本公司不保證其正常運作。
  8. 關于會員在使用本服務過程中所産生的通信費用,本公司完全不負擔。
  9. 本條已規定本公司對會員應負的所有責任,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對于會員的利益損失、間接損害、特别損害、律師費用等其他本條中未規定的損失,均不給予賠償。

第21條(反社會勢力的排除)

  1. 會員聲明,截至合同簽署日爲止,無符合以下任一款所述之情況,且承諾将來亦不會符合。

    • (1) 暴力團
    • (2) 暴力團成員
    • (3) 準暴力團成員
    • (4) 暴力團關聯企業
    • (5) 總會屋等、标榜社會運動的犯罪集團、高智能暴力犯罪集團等
    • (6) 與本條第1款至第5款所述成員有社會或經濟關聯者
    • (7) 其他符合上述各款情況者
  2. 會員承諾不親自、不利用第三方進行以下任一款所述之行爲。

    • (1) 暴力威脅行爲
    • (2) 超過法律責任的、不正當索取要求行爲
    • (3) 交易時,使用造假、或采用威力損害對方信譽、又或有妨害業務的行爲
    • (4) 其他符合上述各款的行爲
  3. 本公司如符合第一項所述任一款情況、或有前項所述任一款之行爲、又或根據第一項規定做出的聲明、承諾有虛假,則可與其解除合同。

第22條(适用法律與司法管轄權)

  1. 本條款及個别條款以日本法律爲适用法律。
  2. 關于本條款及個别條款若出現紛争,應以东京地方法院爲第一審的專屬管轄法院。